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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月,我和小佘交往滿兩週年。
這張照片是96年5月,小佘買給我的GODIVA巧克力。最近突然想起來...
去年週年的時候,我跟小佘說:「交往滿週年了,你要買12朵玫瑰花給我唷!然後明年你要買24朵玫瑰花給我..後年是36朵。」有沒有這麼厚臉皮~那有人自已開口要禮物的?
那個人就是我,哈哈。
所以我昨天睡覺的時候就在想,要不要把玫瑰花換成巧克力好了?想想看...玫瑰花買來一定會枯掉~只能美麗兩三天的時間。如果是24朵玫瑰花跟24顆金莎,你會選那一邊?
然後我就想到小佘以前送過我的GODIVA巧克力,這個就是他自已買來的,不是我強迫他買的唷~! 不過我想大概也是因為我常常在他耳邊強力暗示:「我很愛吃巧克力~我很愛吃巧克力~」可是當時我想吃的也只不過是便利商店賣的普通巧克力,並不是這種昂貴的名牌巧克力啦~上網查,這種巧克力一盒要1200元台幣哩...1200元,都可以買100顆金莎了!!
不景氣的時代,1200元夠一般人吃好幾天的三餐了,所以不想再吃這麼貴的巧克力,有吃過就好...真謝謝你當時送我的心意^^
那一年寫的日記
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JeanX/9860318
親愛的...今年的24朵玫瑰不要忘記唷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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